國外上市
(一)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
1.公司提出上市申請日前1年的公司凈資產必須達到100億日元以上;
2.公司最近3年的稅前利潤每年都要達到20億日元以上;
3.公司提出上市的前1年必須進行紅利分配,而且要能顯示公司今后具有良好的紅利分配前景;
4.至公司提出上市申請的前1年度最后1天為止,該公司應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5年,但若是民營企業,則需有5年經營業績,且提交了東京證交所認為合適的財務文件,才可申請上市;
5.公司的上市股數須按超過以下標準交易單位區分的股數標準進行交易:2000萬股的交易單位為l000(余下推),1000萬股為500,200萬股為100,100萬股為50,20萬股為10,2萬股為1;
6.公司股票如已在其他交易所上市,且流通狀況良好,上市時的公司股東人數須達到l000人以上;如僅在東京證交所上市,在日本國內的股東人數須達到2000人以上;
7.公司必須提供近3年每年的年度和中期財務報告,且要有注冊會計師簽字的審計報告,所有財務報告不能有虛假的記載;
8.公司必須承諾,對公司股票的轉讓不作任何限制;
(二)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
1.最低公眾持股數量和業務記錄
(1) 至少1000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25%,如果市值大于3億,股東的持股比例可以降低至10%。 (2) 公司的股票必須已經具備一個公開市場,擁有該公司股票的十大股東,不得少于2000人。(對于作為第二市場上市,至少有2000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25%) (3) 可選擇三年的業務記錄或無業務記錄。
2.最低市值 8000萬新幣或無最低市值要求。
3.盈利要求 (1) 過去三年的稅前利潤累計750萬新幣,每年至少100萬新幣。 (2) 過去一至二年的稅前利潤累計1000萬新幣。 (3) 三年中任何一年稅前利潤不少于2000萬新幣且有形資產價值不少于5000萬新幣。 (4) 無溢利要求。
4.上市企業類型 吸引國內外優質公司上市,尋找國際伙伴,開放市場引入國外券商。
5.采用會計準則 新加坡或國際或美國公認的會計原則。
6.公司注冊和業務地點 自由選擇注冊地點,無須在新加坡有實質的業務運營。
7.公司經營業務信息披露規定 如果公司計劃向公眾募股,該公司必須向社會公布招股說明書;如果公司已經擁有足夠的合適股東,并且有足夠的資本,無需向公眾募集股份,該公司必須準備一份與招股說明書類似的通告交給交易所,備公眾查詢。
8.其他因素 交易所分兩個市場,一個為小規模市場(SES-SESDAQ),另一個為主要市場(SES-Mainboard)
(三)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條件
財務標準:需滿足以下四個標準其中之一:
1、稅前收入(繳納所得稅之前基于 持續經營而 產生的收 入): 前三個會計年度累 計≧1100 萬美元, 且每年稅前收入為 正;且最近兩個會 計年度每年≧220 萬美元。發行價 4 美元
2、 市值+現金流標準:現金流-- 前三個會計年度 累計≧2750 萬美元且每年現金流為正。 公司市值 -- 前 12 個月平均 ≧5,5000 萬美元,收益--前一個會計年度 ≧1,1000 萬美元。發行價 4 美元
3、市值+收益標準:公司市值--前 12 個月平均 ≧8,5000 萬美元,收益--前一個會計年度 ≧9000 萬美元。發行價 4 美元
4、資產和股權標準:公司市值--1 億 6000 萬美元-,總資產 8000 萬美元, 股東權益 5500 萬美元, 發行價 4 美元 。
(四)英國AIM市場上市條件
一、 AIM市場上市要求
申請資格:
? 必須委派一位任命保薦人(Nomad)和財務顧問;根據本國法律合法成立的公司,且為公眾公司和同類公司;
? 公司的會計賬目符合英國,或美國的通用會計準則,或國際標準會計準則;
? 具有兩年的主營業務盈利記錄。如不符合該條件,董事和雇員必須同意自進入AIM之日起至少一年內不得出售其持有的該公司證券所擁有的任何權益。
? 公司自有資金應滿足未來一年的發展需要。
財務要求
? 過去一年凈利潤在1500萬人民幣左右;
? 在英國有重要客戶或市場;
? 有較高的年利潤增長率
? 如企業是高速發展行業的高成長企業,條件可適當放寬。
業務及企業管理要求
? 公司具備已被證明的優勢——同業中領先地位,可持續性發展,保持市場領導地位; ? 該優勢在一定程度上被保護——新的競爭對手將面臨一定的進入壁壘;
? 強大而平衡的管理團隊——經驗豐富,業務和財務管理能力兼備;
? 可預見的成長潛力——有明確穩定的客戶基礎,有已簽訂的合同;
? 能產生收入和利潤的主營業務——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現金流穩定。
(五)香港上市條件
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基本要求
主板新申請人須具備不少于 3 個財政年度的營業記錄,要符合下列 3 項準則中一項:
1、盈利測試
? 盈利:過去 3 個財年累計達 5,000 萬港元 (最近 1 年盈利至少 2,000 萬港元,前 2 年 累計盈利至少 3,000 萬港元)
? 市值:上市時至少達 2 億港元
2、市值/ 收入測試
? 市值:上市時至少達40億港元
? 收入:最近一個經審計財年至少5億港元
3、市值/收入/現金流量測試
? 市值:上市時至少達20億港元
? 收入:最近一個經審計財政年度至少5億港元
? 現金流量:前3個財政年度來自營運業務 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1億港元
企業境外上市優勢:
審批寬松:在國際市場,交易所決定上市進程,只要企業具有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剩下的技術操作和審批流程都相對簡單許多。
上市門檻:境外上市一般沒有硬性盈利標準,條件低于境內上市,而境內相對在業績、財務和稅收等方面的規范標準較高,成本也高。
認可創新:新服務、新經濟、新模式等創新型企業在海外具有更高的認可度,信息技術、生物醫療、現代化消費品等前沿行業在海外普遍得到高估值。
注重未來:海外市場不排斥低盈利甚至非盈利企業,只要投資人看好未來的突破與增長就可以上市,從估值模式上反映,假若明年上市,境內企業以本年利潤為基準,而海外可以以明年甚至后年的高利潤為基準。
二次融資:海外的二次融資是根據市場的需求,確定投資人,即可獲得批準。而在中國上市以后,二次的融資比較難,需要審批,審批的不可控則容易錯失最佳融資時機。
國際平臺:海外上市面對的直接國際資本市場,能夠擴大企業在海外的品牌影響力,尤其有利于市場主要在海外的企業,同時,海外上市可以吸收國際市場充足的資本供 應,對海外收購兼并等國際運作也提供了一個靈活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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